行业监管新规落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9月11日颁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并于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1][3] - 新规旨在推动信托业向“受托人”定位进行根本性回归,彻底摒弃通道套利和类表外融资业务,推动行业回归本源、专注主业[5][6] - 新规构建“1+N”的全面监管框架,对信托公司的风险治理要求全面升级,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转型[6] 业务范围调整与换证 - 新规将信托公司业务范围明确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项,并调整固有业务及新增多项配套服务业务[3] - 新版《金融许可证》业务范围与《办法》规定高度一致,例如华宝信托新证业务范围包括三大信托业务、固有资产负债业务及多项服务资格[4] - 2026年开年以来,已有华宝信托、上海信托、建元信托、财信信托等超过10家信托机构公告换领新证,部分机构同步修改公司章程[1][3] 具体业务变化 - 旧版许可证业务范围通常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等十余项[4] - 新版许可证明确固有业务包括存放同业、同业拆借、贷款、投资、债券卖出回购等,并新增向股东及保障基金申请流动性支持借款等[4] - 新增配套服务业务,包括为金融机构等提供投资顾问、咨询、托管服务,为企业发行直接融资工具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以及代理销售等[4] - 新规取消了代保管、资信调查、投资基金发起等与非信托本源相关的业务,并严禁通道业务和资金池行为[6] 公司治理与资本要求 - 新规要求信托公司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5] - 信托公司应加强股东行为管理,做好主要股东定期评估工作[5] - 信托公司应按照监管规定设立首席合规官,组织推动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体系建设,部分机构已开始推进此项工作[5] 行业转型与未来展望 - 新规有助于信托公司基于委托人利益履行专业受托责任,强化风险隔离和资产安全,同时有利于公司降杠杆、化解隐性风险[5] - 未来三大核心业务中,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和资产服务信托可能迎来爆发式增长,成为行业转型的重要支撑和机遇[6] - 在新的监管体系下,信托公司需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形成清晰战略定位,制定差异化业务转型路线,打造核心能力并筑牢合规风控底线[6]
聚焦主责主业,信托机构密集换领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