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项目必须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新浪财经·2026-01-29 05:00

政策背景与核心目标 - 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新政策,旨在破解养老服务设施“落地难、成本高”瓶颈,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3] - 截至2024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3.1亿,占总人口的22%,政策出台具有紧迫的现实需求 [3] - 此次政策是2019年用地政策的升级版(2.0版),着力解决当前要素制约并着眼构建长效机制 [4] 降低用地成本措施 - 在土地供应环节,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继续实行应保尽保、依法划拨,免缴土地出让金 [3][5] - 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全面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模式 [3][5] - 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土地出让金允许在两年内分期缴清,以缓解初期资金压力 [5] - 在规划源头,鼓励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允许非独立占地的养老服务设施“嵌入”其他建筑,减少单独拿地成本 [5] 激活存量与盘活闲置资源 - 支持利用老旧小区周边的边角地、夹心地等零星土地改造增设养老及医养结合设施 [3][6] - 利用存量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用房及闲置校舍等改造建设养老设施的,五年过渡期内可暂不改变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增收土地价款 [3][6] - 在农村地区,鼓励优先利用闲置的村集体办公用房、校舍、厂房等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6] - 符合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用于养老项目 [6] 新建住宅配建刚性要求 - 新建住宅小区同步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将成为刚性要求,必须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3][7] - 配套设施的规划方案需经民政部门审核同意,确保其位置、规模、功能贴合实际需求 [7] - 建成后,这些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缩水 [3][7] 支持农村养老发展 -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办、合资合作、入股联营等多种方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3][8] - 支持村民依法利用闲置农房,通过出租、入股等形式,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旅居养老等新业态 [8] - 土地收益可留存村集体用于改善养老条件 [8] 支持康养新业态发展 - 鼓励地方探索土地、林草、水域等自然资源资产的组合供应模式,解决康养项目用地用林需求分散的问题 [9] - 优化涉及林地、草地使用的审批流程,并支持合理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发展康养产业 [9] - 推动康养产业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 [9] 优化融资与审批流程 - 支持营利性养老机构以产权清晰的不动产进行抵押融资,并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开辟“绿色通道”高效办理抵押登记 [10] - 对于办理用地和不动产登记手续,要求各地推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整合部门环节,目标是实现“一次申请、一套材料、一网通办” [10] - 对于历史遗留的养老服务设施不动产登记问题,将制定专项解决方案,简化材料,容缺办理 [10] 强化全链条监管 - 在事前,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会明确约定养老用途和建设运营要求 [11] - 事中,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动态监测 [11] - 一旦发现擅自改变用途,将面临责令限期整改、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追缴优惠价款乃至纳入失信名单等严厉处置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