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须同步配套养老服务设施
新浪财经·2026-01-29 07:07
政策核心目标 - 三部门联合出台18条政策举措,锚定减轻市场主体负担、释放养老服务供给潜力的核心目标 [1] - 政策旨在解决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3.1亿、占总人口22%背景下的养老服务供需适配与质量提升问题 [1] 新建项目配套要求 - 新建城区、居住(小)区、新建住宅项目须按规划标准同步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缩小规模 [1] 降低用地成本措施 - 允许非独立占地养老设施与其他建筑兼容建设,以削减单独占地成本 [1] - 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应保尽保、依法划拨,免除土地出让金 [1] - 对营利性养老用地全面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灵活模式,土地出让金可分两年缴清 [1] - 支持地方在不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前提下,合理确定经营性养老用地出让底价,缓解企业初期资金压力 [1] 盘活存量资源措施 - 在城镇区域,明确老旧小区周边边角地、夹心地等零星用地可改造增设养老及医养结合设施 [2] - 存量空间转型后五年内可按原用途使用且不增收土地价款 [2] - 在农村区域,优先利用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 [2] - 符合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用于养老项目,避免占用耕地并降低用地门槛 [2] 监管与违规处罚 - 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用途,将由自然资源、民政等部门联合查处,责令限期整改 [2] - 拒不整改的,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追缴已享受的土地优惠价款 [2] - 违规主体将被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其参与后续养老服务项目和土地交易活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