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延长《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新浪财经·2026-01-29 13:34

政策延续 -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 决定继续实施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政策[1][3] - 政策依据为《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发〔2020〕18号)[1][3] - 经评估 该试点政策需要继续实施 其有效期被延长至2031年1月27日[1][3] 政策执行 - 通知下发对象包括上海市各区财政局 各区税务局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及各相关税务分局[1][3] - 该通知于2026年1月26日正式发布[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