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创光电虚假陈述拟受罚 受损股民可索赔

公司收到监管处罚事先告知书及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 - 公司此前已于2025年7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2] 公司存在的具体违规行为及财务影响 - 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公司与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开展设备销售业务时,在知悉交易模式的情况下,未按准则要求采用净额法,而是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3] - 此会计处理导致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952.62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8.17%[3] - 此会计处理导致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0,152.84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9.16%[3] - 此会计处理导致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0,152.84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3.02%[3] - 公司已于2024年4月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3] 投资者索赔的法律依据与条件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1月21日公布并于22日实施的司法解释,法院受理虚假陈述案件的前置程序已被取消,投资者无需等待正式行政处罚即可提起诉讼[4] - 律师暂定的投资者索赔条件为:在2023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微创光电股票,并在2024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2][4] - 最终的索赔条件将由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2][4] 投资者维权准备材料 - 投资者欲提起诉讼,前期需准备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证明、加盖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5] - 对账单需从第一次买入该股票打印至全部卖出之日或至今[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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