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要求持牌法团全面配合视察 明确法定监管责任
智通财经·2026-01-29 19:04

香港证监会视察中发现的问题 - 部分持牌法团在视察期间阻挠监督工作 包括企图推迟或拒绝视察 故意提供不完备的回应 隐瞒资料 或提交不合法 虚假 伪造的文件 [1] 香港证监会的监管要求与提醒 - 所有持牌法团有责任接受香港证监会的视察 并应为此作好准备 及时回应该会的要求及资料 [1] - 持牌法团须与香港证监会全面合作 并遵守其法定责任 [1] - 如持牌法团在特殊情况下需要额外时间收集资料及回应视察查询 应尽快通知该会 清楚说明原因 并提交新的建议时间表以供审批 [2] 香港证监会将采取的行动与措施 - 如有任何人士企图妨碍视察 香港证监会将果断行使权力以采取适当的监管行动 [1] - 监管行动包括在合理的情况下就持牌法团的牌照施加条件 或在适当的情况下对持牌法团的业务和活动采取限制措施 例如禁止某些交易 暂停与新客户建立业务关系 或限制处理财产 [1] - 香港证监会将会方关注事项转介予香港 中国内地及海外的其他相关监管机构 以评估是否需要采取联合监管行动 [1] - 负责整体管理监督职能的核心职能主管及任何企图妨碍该会进行视察的人士 将被追究责任 并可能面对监管行动 [2] 对持牌法团核心职能主管的要求 - 香港证监会将要求持牌法团负责整体管理监督职能的核心职能主管 在负责合规职能的核心职能主管协助下 在整个视察过程期间切实履行严谨的监督及积极的领导责任 确保持牌法团能全面配合及遵守相关规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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