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销售人员朋友圈不实宣传等,太保寿险吉林两分支机构被罚
北京商报·2026-01-29 21:00

行政处罚事件概述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及长春中心支公司因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吉林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1] - 行政处罚总金额涉及机构罚款42万元人民币及个人罚款14.5万元人民币[1][4]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财务数据不真实[1][4] - 销售人员擅自印制产品宣传材料,其中包含误导宣传内容[1][4] - 销售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不实宣传[1][4] 行政处罚具体内容 - 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罚款40万元人民币[1][4] - 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给予警告并合计罚款2万元人民币[1][4] - 对李元华、张琳、禚长有、宋艳红、孙桂华、姜亚茹等六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罚款共计14.5万元人民币[1][4] 监管机构与信息发布 - 行政处罚信息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发布[2] - 相关行政处罚决定由吉林金融监管局作出[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