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核心内容 - 法规定位为城市副中心综合性“基本法”,系统梳理固化过去十年产业引导、土地利用、空间管控等领域的成熟经验与政策,为未来发展提供稳定制度支撑 [3][5] - 明确城市副中心重点发展数字经济、现代金融、先进制造等六大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并推动科技创新政策先行先试 [7] - 提出健全管理体制,市政府可依法将部分市级管理职权交由城市副中心管委会、通州区政府行使 [7] - 规划建设方面,要求构建独有的城市空间结构、绿色空间体系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7] - 发展目标包括更绿色(推进绿色建筑、绿色电力全覆盖、服务车辆新能源化)、更智慧(构建万物互联感知网络与城市大脑)、更便捷(支持优质教育医疗资源扩容、建设博物馆之城等) [7] - 明确与中心城区、拓展区、河北省北三县及雄安新区的协同发展关系,推进与北三县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轨道交通连接 [8][11] - 统筹中心城区功能疏解,有序推动市级党政机关、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及符合定位的公共服务资源、企业等向副中心疏解 [10] - 已初步研究形成《条例》实施工作方案,并梳理出2026年需完成的100余项重点任务清单 [12] - 将接续推出规划建设管理、产业发展、营商环境、智慧城市等领域的配套政策,成熟一项出台一项,以支撑《条例》落地 [13] 《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核心内容 - 法规共九章七十七条,系统搭建北京养老服务“四梁八柱”,强化“区—街乡—社区”三级网络设施支撑 [14] - 将养老服务对象确定为覆盖全市城乡的老年人,并对高龄、经济困难、失能、独居等特殊困难老年人进行重点保障 [15] - 创新将养老服务划分为基本养老服务(政府提供)、市场化养老服务和社会互助共济养老服务三种类型 [15] - 要求建立健全“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站”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17] - 针对设施不足,要求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并鼓励将闲置厂房、商业设施等存量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 [17] - 明确居家养老的基础性地位,强化社区日间照料、助餐、助医、探访关爱等服务供给 [18] - 建立“家庭养老床位”制度,通过适老化改造和上门照护服务将专业机构服务延伸至家庭 [18] - 对公办、普惠性和商业化养老机构进行分类规范,要求所有机构建立入院评估与分级照护制度 [19] - 推动医养结合,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开办养老机构,并推动将相关机构纳入医联体管理,衔接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 [19] - 完善家庭病床制度,制定上门医疗服务清单和标准,加强基层用药保障 [19] - 目前全市已建成13个区级养老指导中心、155个街乡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104个中重度老龄化街乡)、1540家社区养老驿站 [20] - 计划今年再建20家街乡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十五五”期间共建设100家 [20] - 推动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同址或毗邻”建设,并将符合条件的相关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支持范围 [20] 法规制定背景与过程 - 两项法规在各自领域迎来“十年节点”时出台:城市副中心历经十年规划建设进入深化发展阶段;北京养老服务自2015年出台居家养老条例后完成“废旧立新”的全面升级 [1] - 制定过程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审议期间通过首都之窗、市人大网站3次公开征求意见,并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方式听取建议,两项法规合计共有代表438人次提出744条修改意见 [2]
推动民生向好、城市向优!解读北京两部最新法规
新浪财经·2026-01-29 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