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生产许可条件,市监总局发审查细则
新浪财经·2026-01-29 22:40

行业监管政策更新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旨在严格生产许可条件并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1] 产品定义与分类 - 婴幼儿配方液态乳是以牛(羊)乳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蛋白来源,加入适量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适用于0至36月龄婴幼儿 [1] - 产品按适用月龄分为三段:婴儿配方液态乳(0到6月龄,1段)、较大婴儿配方液态乳(6到12月龄,2段)、幼儿配方液态乳(12到36月龄,3段) [2] 生产许可与工艺要求 - 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并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 [1] -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而没有完整生产工艺条件的企业,将不予生产许可 [2] - 不得以委托生产或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液态乳 [2] - 不得以乳粉复原,或以婴幼儿配方乳粉或基粉为主要原料来生产婴幼儿配方液态乳 [2] 品牌与配方管理 - 同一企业不得使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液态乳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