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元奶茶缺货换 13 元款 ,商家拒退差价,镇江消协:属不当得利
新浪财经·2026-01-29 22:39

核心观点 - 消费者在商家换货时有权要求退还差价,商家单方面降低服务标准或设定“不退差价”等不公平条款涉嫌违约,消费者应留存证据及时维权 [1][2][3] 事件经过与消费者权益 - 消费者杨先生通过小程序购买奶茶,其中一杯18元的杨枝甘露缺货,商家在未事先说明差价的情况下更换为一杯13元的奶茶 [1] - 消费者要求退还5元差价遭商家拒绝,后经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协调,商家最终退还了5元差价 [1] - 根据相关法律,消费者下单付款成功后交易合同即成立,商家单方面变更服务内容或降低标准涉嫌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2] -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有权获得价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条件,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2] - 合同变更后,若双方对换货差价无约定,则按公平原则和交易习惯处理:换低价商品消费者有权退差价,换高价商品需补差价 [2] - 商家若拒绝退还差价,则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2] 对商家与消费者的建议 - 商家应切实履行消费维权主体责任,以明确、清晰、易懂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商品信息、退换货政策等重要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3] - 消费者在网购遇到换货时商家提出“不退差价”、“少补多不退”等不公平条款时,应注意留存网络交易截图、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并及时维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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