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担保事项概述 - 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临时董事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具保函的议案》[1] - 该议案旨在为子公司广西新金路矿业有限公司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由另一子公司广西有色栗木矿业有限公司向法院开立金额为人民币7,375.90万元的不可撤销银行保函[1][2] - 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局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3] 担保背景与原因 - 2024年12月,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冻结了广西新金路矿业持有的栗木矿业22.436%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7,375.90万元[2] - 截至公告日,相关案件仍未开庭,开具保函是为了解除股权冻结,保障栗木矿业的后续各项工作顺利推进[2][7]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 被担保方为广西新金路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3月2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000万元[4] - 其经营范围涵盖非煤矿山开采、矿产资源勘查、选矿、冶炼及销售等[4] -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85%股权,桂林龙达矿业持有其15%股权[4] - 经查询,广西新金路矿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5] 保函具体内容 - 保函受益人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金额为人民币7,375.90万元,不少于保全金额[6] - 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不少于两年[6] 董事局意见与诉讼影响 -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是为解决财产保全措施,以保障栗木矿业运营[7] - 少数股东桂林龙达矿业(持股15%)未向广西新金路矿业委派人员参与管理,本次也未提供同比例担保[7] - 由于对应诉讼尚未开庭,最终判决结果不确定,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具体影响[7] 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保余额为51,377.38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9.61%,占净资产的39.16%[8] - 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