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董公开提名渐入“投服时刻”
中国证券报·2026-01-30 05:02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正经历深刻转型,核心在于投资者保护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通过公开征集股东权利、提名独立董事的方式,将中小投资者意志引入公司治理,试图从源头优化董事会结构并强化内部制衡[1] - 自2024年6月至2026年1月,中证投服中心已完成五单公开提名独董的实践,覆盖不同所有制和行业,标志着一种制度化、市场化的中小股东权益代表机制正在稳步成长,其角色从“外部行权”向“内部参与者”演变[1][3] - 尽管实践取得初步成功(五单表决通过率均超过99%),并展现出模式渐熟、覆盖拓展的趋势,但仍面临中小股东参与度低、联合行权门槛高(持股1%限制)等实操挑战,未来需制度配套与市场协同以推动改革走深走实[2][7][8] 政策与制度背景 - 2023年8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关键突破是赋予投资者保护机构公开征集股东权利、提名独立董事的资格[1] - 该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3] - 现行《公司法》规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这构成了中证投服中心行权的法律门槛[8] 实践案例与演进路径 - 时间线与数量:自2024年6月第一医药案例起,至2026年1月三钢闽光案例,一年半内共完成五单公开提名独董实践[1][3] - 提名机制演进:操作范式逐步形成“联合股东提名+公开征集表决权”,从第一医药联合4名投资者,发展到鑫铂股份联合17名投资者[3] - 独董人选演进:前四单提名(陈少雄、杜健、张粒子、黄继武)主要为行业专家,契合公司所在领域;最新一单三钢闽光提名了具备会计专业背景、拥有12年独董经验的林兢,显示专业背景从行业经验向会计专业延伸[4][6] - 覆盖范围拓展:五家公司涵盖中央国有(南网储能)、地方国有(第一医药、三钢闽光)、民营(上峰水泥、鑫铂股份)三种所有制,地域横跨上海、甘肃、云南、安徽、福建,行业跨越医药、水泥、电力、有色金属、钢铁[1][4] 模式价值与治理影响 - 核心价值:初步验证了通过制度化、市场化方式,将分散的中小股东意志凝聚并转化为董事会内部制衡力量的可能性,是在公司治理源头(独董选任)植入更广泛利益代表性的可持续性尝试[4] - 角色转变:中证投服中心从一个通过发送股东函件、现场参会等方式进行“外部行权”的投资者守护者,演变为通过提名独董直接介入公司决策层的“内部参与者”[1] - 治理赋能:拓宽了独董来源渠道,有助于促进独董发挥更关键作用,并对中小股东积极行权起到示范引领作用[5][6] - 专业结合:提名会计背景独董并使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如三钢闽光案例),旨在直接切入财务监督核心环节,结合独立性与专业性,改变“只独不懂”或“只懂不独”的局面[6][7] 面临的挑战与困难 - 中小股东参与度低:尽管五单提名股东会表决通过率均超过99%,但公开征集过程中实际参与的投资者数量有限,最多一单仅17名,反映出“搭便车”心理仍普遍[2][9] - 联合行权门槛高:中证投服中心在各公司仅象征性持有一手股票,必须通过联合其他股东达到1%持股比例才能提案,但联合机构投资者难度大、沟通成本高、周期长,在提名时限内很难完成[8] - 制度约束:有专家呼吁,基于投保机构的公益属性和代表功能,应考虑豁免其行使提案权需达1%持股比例的限制,以降低行权成本、提高效率[8] 未来展望与建议 - 中证投服中心计划:将继续贯彻落实证监会关于独董制度改革的部署,推动优化独董选任机制,积累公开提名实践[7] - 完善操作体系:需加强投资者教育,清晰阐述参与公开征集的意义;依托平台搭建高效线上授权系统以降低参与门槛;鼓励公募、私募等机构投资者主动参与治理和联合行权[9] - 健全配套机制:独董当选后,需完善其履职保障与评价机制,确保能在董事会中平衡利益、提出独立意见并有效反馈履职情况[9] - 总体方向:需要监管机构、上市公司、投资者等主体共同携手,将初步探索的路径拓宽为一条稳定、顺畅、高效的治理变革之路[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