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基金产品单日吸金超百亿”,监管出手:严禁与不具备资质的互联网“大V”合作,下架“加仓榜”“实盘榜”等
每日经济新闻·2026-01-30 12:34

监管通报核心内容 - 监管机构下发最新一期机构监管情况通报,要求全面加强基金销售和宣传推介行为监管 [1] - 通报源于某基金公司管理的基金产品单日申购量超百亿,涉嫌违规销售,引发媒体关注,监管已开展现场核查并采取从严监管措施 [1] - 通报明确提出三大核心要求: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严禁与不具备资质的互联网“大V”合作、按期下架“基金实时估值”等误导性功能 [5][6] 重点整治的违规行为 - 部分基金公司及销售机构与不具备基金销售资质及从业资格的互联网“大V”开展合作,并向其支付费用,利用其影响力推介产品,且投资风险揭示不到位 [2] - 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和非持牌第三方平台重新上架或变相提供“基金实时估值”功能,并衍生出“加仓榜”、“实盘榜”等功能,这些功能曾被监管在2023年6月要求下架 [3][4] - 监管机构认为上述功能可能误导投资者,摊薄基金产品收益,引发投诉纠纷 [4] 对行业机构的具体要求 - 基金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应牢固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理念,严格遵守法规,规范销售和宣传行为 [5] - 严格禁止与不具备资质的互联网“大V”合作开展任何形式的基金销售或宣传推介活动 [1][6] - 基金销售机构及第三方网络平台需加强自查自纠,按期下架“基金实时估值”、“加仓榜”、“实盘榜”、“一键跟投”等所有相关功能,确保系统端和展示端均无相关内容 [1][3][4] 行业影响与解读 - 新规将倒逼基金机构与第三方平台回归合规本质,摒弃“规模至上”的短期思维 [7] - 基金公司需将更多精力投入投研能力建设与投资者教育,而非营销噱头 [7] - 第三方平台需调整业务模式,依靠合规服务与专业内容留住用户 [7] - 对投资者而言,新规将减少误导性信息干扰,引导理性投资观念,促使投资者更关注基金的长期业绩、投资策略与风险收益特征,而非短期波动 [7] - 业内关注新规后续执行细节,如“不具备资质的互联网大V”的具体界定标准以及对基金公司投放策略的影响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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