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誉远(600771)投资者索赔再提交法院立案

公司财务造假与处罚 -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收到证监会山西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3] - 公司2016年至2021年年报中“买断式销售”模式披露不真实 存在与部分下游商业公司约定“产品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却仍实施压货的情况[1][3] - 公司滥用“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 导致提前确认销售收入[1][3] - 公司对销售费用处理不正确 部分销售费用存在归属期间不准确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1][3] - 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公司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1][3] 投资者索赔诉讼进展 - 2026年1月28日 律师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1][2] - 律师团队已多次向法院提交立案 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1][2] - 该索赔案已经开始陆续判决 律师团队仍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1][2] - 根据律师观点 在2017年3月21日至2023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 并在2023年12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目前仍可发起索赔[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