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监管部门通报D基金公司(德邦基金)与无资质互联网大V合作进行违规营销,并对其采取责令改正、暂停受理公募基金产品注册及追究高管责任的监管措施 [1][2][3] - 监管部门同时通报了基金销售机构及第三方平台违规提供“基金实时估值”等功能的问题,并提出了三项明确的监管要求以规范行业销售行为 [1][4][6][7] 具体违规行为与处罚 - D基金公司违规事实:与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的互联网大V开展营销合作,支付大额广告费,利用大V预告将大额购入公司A产品为噱头,鼓动投资者跟进购买,诱导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投资者购买中高风险产品 [2][9] - 违规后果:公司未充分揭示风险,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2][9] - 监管处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四条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对D基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受理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的监管措施,同时追究公司总经理、督察长、互联网业务部门负责人责任 [3][10] - 事件背景:涉事基金产品单日申购量超百亿元,引发媒体关注,监管部门随即开展现场核查 [2][9] 行业其他违规现象 - 违规功能上架: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和非持牌第三方平台重新上架“基金实时估值”功能,或通过“净值参考”、“板块涨跌”等形式变相提供该功能 [4][11] - 衍生违规功能:平台同时衍生出按当日申购金额排序的“加仓榜”、展示用户持仓收益和明细的“实盘榜”等 [4][11] - 功能危害:上述功能可能误导投资者,摊薄基金产品收益,并引发投诉纠纷 [5][12] 监管要求与行业规范 - 总体要求:基金公司及销售机构应牢固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理念,严格遵守法规,规范所有基金销售和宣传推介行为 [6][13] - 要求一:切实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确保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防止风险错配 [6][13] - 要求二:严格禁止与不具备资质的互联网大V合作开展任何形式的基金销售或宣传推介活动 [7][13] - 要求三:基金销售机构及第三方网络平台需加强自查自纠,按期下架“基金实时估值”、“加仓榜”、“实盘榜”等误导性功能 [7][13]
针对这些大V,最强监管来了!
新浪财经·2026-01-30 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