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指标大风险!华润双鹤利民药业、辰欣药业双双被罚
事件概述 - 华润双鹤(600062)旗下利民药业(济南)有限公司与辰欣药业(603367)因生产的碳酸氢钠注射液质量不达标,分别被处以100万元与300万元罚款 [1] - 两家公司生产的同一种药品碳酸氢钠注射液,被检出“可见异物”和“pH值”两项关键指标不达标,直接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1] 华润双鹤利民药业处罚详情 - 华润双鹤利民药业被处以100万元罚款,并没收了批号为24120602的全部不合格碳酸氢钠注射液,共计23000盒 [3] - 除罚款外,公司被追缴违法所得197.5元 [3] - 处罚依据为《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属于“生产不符合标准药品”的典型情形 [3] 辰欣药业处罚详情 - 辰欣药业被处以303.17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9.33万元,合计罚没金额达312.5万元 [5][6] - 涉事产品批号为K24110334的碳酸氢钠注射液,共计30464瓶,被抽检出“可见异物”和“pH值”两项指标同时不合格 [5] - 处罚依据同样为《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6] 事件背景与监管依据 - 此次处罚源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月6日发布的《关于28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的通告》(2025年第47号) [6] - 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辰欣药业生产的批次K24110334和标示为华润双鹤利民生产的批次24120602的碳酸氢钠注射液,均因“可见异物”和“pH值”不达标而被通报 [6] - 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由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月8日主动公开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