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诚新川(成都)股权投资被出具警示函,涉未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等
搜狐财经·2026-01-30 17:51
监管措施 - 四川证监局对中诚新川(成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1] - 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1] 违规行为 - 公司未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1] - 公司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1] - 公司将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他人行使[1] - 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缺位[1] 法规依据 - 公司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1] - 公司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1] - 公司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