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信披规则迎重大修订!要求披露换手率,不披露过去1个月业绩
证券日报网·2026-01-30 19:06

监管规则整合与体系重构 - 证监会将现行《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报)、3号(半年报)、4号(季报)整合修订为一个规范性文件,即《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1][2] - 修订后形成“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将《XBRL模板》层级由“规范性文件”调整为“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以增强规则灵活性和适应性[7] - 本次修订删除了大量重复信息披露内容,有利于减轻行业机构负担[4][7] 披露要求个性化与内容更新 - 根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的不同功能定位,提出了针对性、个性化的披露要求[3][6] - 根据上位法规要求及行业实践,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经验,简化、调整了部分信息披露要求[6] - 根据《信披办法》等上位法规定和行业最新实践,更新了各类型定期报告的信披内容与格式要求[7] 强化长期投资与投资者利益导向 - 基金业协会将在《XBRL模板》中要求管理人在年报、半年报、季报中新增产品过去7年、10年中长期业绩,不再披露过去1个月的业绩,引导行业更加注重“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4][8] - 《XBRL模板》要求管理人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过去一年主动管理的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盈利投资者占比情况,推动行业更加重视投资者利益[4][8] 提升投资行为稳定性与透明度 - 《XBRL模板》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年报中披露报告期内相关产品的股票换手率数据,强化投资行为稳定性的信息揭示,旨在督促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形成更加审慎、理性的投资观念,纠治过于激进的投资行为[4][8] - 此次修订是贯彻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中“加强透明度建设”改革任务的一部分,旨在解决信息披露标准体系在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如部分要求未及时更新、《XBRL模板》修订灵活性不足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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