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扩大战略投资者类型、明确最低持股比例要求
北京商报·2026-01-30 19:31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就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适用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核心修改旨在明确并扩大战略投资者范围 设定最低持股比例 强化监管与信息披露要求 以引导“耐心资本”作为战略性资源对上市公司进行长期战略投资[1] 主要修改内容总结 - 扩大战略投资者类型 明确将全国社保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企业(职业)年金基金 商业保险资金 公募基金 银行理财等机构投资者纳入战略投资者范畴 并将其界定为“资本投资者” 以区别于“产业投资者”[1] - 明确最低持股比例要求 规定战略投资者本次认购上市公司股份原则上不低于5% 并可根据持股比例参与公司治理[1] - 明确资本投资者的基本要求 要求资本投资者需长期 较大比例持股并提名董事参与治理 同时应深入了解公司产业 能够帮助引入战略性资源 或显著改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促进市场资源整合与增强核心竞争力[2] - 完善信息披露要求 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战略资源导入和整合的落实情况和效果[2] - 进一步强化监管要求 强调战略投资者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规避最低持股比例和股份锁定期要求 禁止代持股份 绕道减持等违规行为[2] - 完善相关文字表述 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 对已有明确要求的上位规则简化表述 提升规则通俗性[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