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信息披露规则迎重要修订
新浪财经·2026-01-30 20:03

监管规则修订概览 - 中国证监会于1月30日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准则》)公开征求意见,基金业协会同步就《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XBRL模板》)征求行业意见 [1][5] - 本次修订旨在使公募基金信息披露规则体系更加简明,删除了大量重复信披内容以减轻行业机构负担 [1][5] - 修订后的监管导向更加偏重提升投资行为的稳定性,并突出“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 [1][5] 规则体系与结构整合 - 《准则》共3章36条,将现行的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披露准则整合成一个规范性文件 [2][6] - 修订对三类定期报告中相同或相近的披露事项进行整合,并根据其不同功能定位提出针对性、个性化披露要求 [2][6] - 修订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经验,简化、调整部分信息披露要求,并授权基金业协会根据《准则》制订XBRL模板 [2][6] - 修订将《XBRL模板》的层级由“规范性文件”调整为“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完成后将形成“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规则体系 [3][7] 新增与强化的披露要求 - 新增中长期业绩披露要求,基金业协会将在《XBRL模板》中要求管理人在年报、半年报、季报中新增产品过去7年、10年中长期业绩,不再披露过去1个月的业绩 [3][7] - 要求管理人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过去一年主动管理的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的盈利投资者占比情况 [3][7] - 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年报中披露报告期内相关产品的股票换手率数据,以强化投资行为稳定性的信息揭示 [4][8] 修订背景与行业影响 - 随着公募基金行业二十余年的发展,信息披露标准体系不断健全,但在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问题亟需解决 [1][6] - 部分主动管理的股票型、混合型基金存在换手率较高的问题,有悖于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可能导致投资者长期收益不佳 [4][8] - 本次修订旨在引导行业更加注重“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推动行业更加重视投资者利益,并督促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形成更加审慎、理性的投资观念 [3][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