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扩大战略投资者类型,明确认购股份原则上不低于5%
搜狐财经·2026-01-30 21:20
政策修订核心内容 - 中国证监会为贯彻落实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政策,对《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进行修改完善,并发布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日 [1] - 本次修订主要涵盖六大方面:扩大战略投资者类型、明确最低持股比例要求、明确资本投资者基本要求、完善信息披露要求、强化监管要求、完善相关文字表述 [1] 战略投资者类型与界定 - 明确将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职业)年金基金、商业保险资金、公募基金、银行理财等机构投资者纳入战略投资者范畴,并界定为“资本投资者” [2] - 将其他实业投资者界定为“产业投资者” [2] 持股比例与治理参与要求 - 明确战略投资者本次认购上市公司股份原则上不低于5% [2] - 战略投资者可以根据持股比例参与上市公司治理 [2] 资本投资者的核心要求 - 要求资本投资者应深入了解上市公司产业发展,能够帮助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性资源,或显著改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2] - 要求资本投资者应促进上市公司市场资源整合或增强核心竞争力 [2] 信息披露与监管强化 - 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战略资源导入和整合的落实情况和效果 [3] - 强调战略投资者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规避最低持股比例、股份锁定期要求,禁止代持股份、绕道减持等违规行为 [3] 政策背景与目标 - 此次修订旨在贯彻落实《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该方案提出允许公募基金、商业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 [3] - 修订目的是积极支持中长期资金入市,培育长期投资市场生态,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并提升其内在稳定性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