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电商全资子公司被罚没26692904.62元 涉及七项违法行为
公司处罚与违法事实 - 市场监管总局对快手电商全资子公司成都快购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没款共计2669.29万元人民币[1] - 公司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且对平台内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采取必要处置措施[1] - 公司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且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履行不到位[1] - 公司发布违法广告 并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1] - 公司为违法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禁用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与交易服务[1] 公司背景与监管目的 - 成都快购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31日 是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为杨远熙[2] - 公司主要负责运营电商交易平台“快手小店” 业务涵盖供货商、服务商及直播基地的入驻服务[2] - 此次行政处罚是监管部门综合考量违法事实、案件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后作出的裁决[2] - 监管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直播电商行业的经营秩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