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行业透明度 证监会整合修订公募基金定期报告规则
中国经营报·2026-01-30 22:48

证监会修订公募基金定期报告披露规则 - 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1月30日公告,对《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至4号进行了整合修订,并更名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1] - 修订旨在落实公募基金改革整体部署,加强行业透明度建设,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并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1] - 证监会当日就《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 主要修订内容 - 整合定期报告披露框架,对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中相同或相近的披露事项进行整合,以构建结构统一、层次清晰、重点突出的定期报告披露体系[2] - 明确不同报告披露重点,根据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的不同功能定位,提出针对性、个性化的信息披露要求[2] - 做好与上位法及行业实践的衔接,根据上位法规要求及行业实践,并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经验,简化、调整部分信息披露要求[2] - 规定信息披露模板制订主体,授权基金业协会根据《准则》及信息披露活动制订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模板,要求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模板编制并披露基金定期报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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