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电催、外访及外部机构合作 中银协发布消费贷催收指引
21世纪经济报道·2026-01-30 23:04

行业监管政策发布 - 中国银行业协会于1月30日发布《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工作指引(试行)》 该文件为规范性文件 共七章五十四条 旨在规范信用卡及个人消费贷款催收行为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1] - 《指引》从催收行为定义、催收行为规范、外部催收机构管理、内控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等五个方面制定规则 着力解决催收行为缺乏明确标准、外部催收机构管理缺失等长期困扰行业的疑难杂症[1] 催收行为规范细则 - 对催收时间、频次、联系信息获取等模糊敏感问题设立量化标准和禁止红线 例如 未经债务人同意 严禁在每日晚22:00至次日早8:00进行电话催收、外访催收及其他催收[3] - 规定债务人电话未接通时 催收人员对债务人同一联系方式尝试拨打次数当天不宜超过6次[3] - 将“第三人”严格区分为“债务相关第三人”与“债务无关第三人” 原则上严禁对无关第三人进行催收[3] - 仅在债务人本人失联的特定情形下 如其手机号码无效、连续三次或三日无法接通 方可联系无关第三人以获取联系方式或请求转告 且严禁透露具体债务信息 若无关第三人明确要求不得联系 则须停止联系[4] - 明确了八项催收禁止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散布隐私、非法获取信息 采用恐吓、辱骂、欺诈、威胁、暴力、涉黑等不当手段开展催收 以及冒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名义进行催收[4] 外部催收机构管理 - 针对外部催收机构 《指引》明确了会员单位对外部催收机构管理的各项要求 建立约束机制[5] - 提出实行“白名单”制管理 将合作机构名单在官网等渠道公示 并要求金融机构制定外部催收机构准入、退出标准和日常管理制度 明确委托协议核心内容 实现契约化管理[6] 金融机构内控要求 - 要求将催收治理提升至公司治理层面 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解决”的全流程管理体系 从制度、运营、信息安全、投诉处理等多维度加强管控[6] 政策意义与后续工作 - 中国银行业协会表示 《指引》的颁布是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升从业机构合规水平的重要举措 是行业迈向规范健康发展的关键一步[6] - 下一步 协会将继续秉持“金融为民”的服务理念 做好《指引》实施工作 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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