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市监罚〔2026〕7号
新浪财经·2026-01-31 04:48

行政处罚事件 - 古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01月28日对某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处罚种类为罚款 [1] -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涉及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1] - 根据法规,对此类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为违法经营总额的20%以上50%以下 [1] 公司经营合规性 - 涉事公司存在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 [1] - 该行为违反了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导致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以罚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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