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应裁通知书的公告

仲裁案件基本情况 - 公司控股子公司木里县固增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固增公司)作为被申请人,收到凉山仲裁委员会的应裁通知书,案件已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 [2][5] - 申请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提出的仲裁请求暂定总金额为457,016,681.21元人民币 [2][3] - 仲裁请求核心包括:确认部分合同条款无效、变更风险费并进行相关费用司法鉴定、支付已达成一致的款项、确认其他争议索赔项目、支付增值税调差差额以及承担仲裁相关费用 [2][3][4] 案件涉及项目背景 - 案件纠纷源于木里河固增水电站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合同价格为1,523,261,292.00元人民币 [6] - 木里河固增水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7.2万千瓦,所有机组已于2022年10月21日投产发电 [6][7] - 固增公司由公司控股71.27%,木里县国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1.00%,凉山州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73% [6] 对公司财务的潜在影响分析 - 公司明确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2025年度利润无影响 [2][8] - 公司评估,即使在最不利情况下,相关裁决金额也将计入固增电站的固定资产原值,并在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而非作为一次性损益影响利润 [8] - 由于案件处于早期阶段,涉及司法鉴定等不确定因素,仲裁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目前尚无法判断 [2][8] 公司应对措施与后续安排 - 固增公司正在积极组织专业法律机构分析应对此次仲裁 [8] - 公司将密切关注进展,支持子公司依法合规应对,以最大化减小影响,并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8] - 公司表示除本次公告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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