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扩大战略投资者类型 明确最低持股比例要求
搜狐财经·2026-01-31 06:24

政策修订核心内容 - 中国证监会就修改《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公开征求意见,核心是扩大战略投资者类型并明确其要求 [1] - 修改内容主要包括扩大战略投资者范围、明确最低持股比例要求以及进一步强化监管要求 [1] 战略投资者资格与类型 - 新规将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职业)年金基金、附条件的商业保险资金、公募基金、银行理财等机构投资者明确可作为战略投资者 [1] - 战略投资者被定义为以耐心资本作为战略性资源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机构 [1] - 战略投资者分为产业投资者或资本投资者两类 [1] - 对资本投资者提出新要求,需在长期、较大比例持股和提名董事参与公司治理基础上,深入了解上市公司产业发展,能帮助公司引入战略性资源,或显著改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促进市场资源整合或增强核心竞争力 [1] 持股比例与治理参与要求 - 新规坚持战略投资者应持有上市公司较大比例股份的原则 [1] - 明确战略投资者本次认购上市公司股份原则上不低于5% [1] - 战略投资者可根据其持股比例参与上市公司治理 [1] 信息披露与监管强化 - 新规拟完善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战略资源导入和整合的落实情况和效果 [2] - 进一步强化监管要求,强调战略投资者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规避最低持股比例、股份锁定期要求 [2] - 监管旨在避免代持股份、绕道减持等违规行为,以维护制度公信力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