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部署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 推动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公平参与电力市场
中国证券报·2026-01-31 07:19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旨在引导调节性电源建设、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1] 机制分类完善要点 - 分类完善煤电、气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的容量电价机制 [1] - 各地结合实际提高煤电容量电价标准,并可参照煤电建立气电容量电价机制 [1] - 对近年新开工的抽水蓄能电站,按照弥补平均成本的原则制定当地统一的容量电价 [1] - 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结合放电时长和顶峰贡献等因素确定容量电价标准 [1] 市场与补偿机制建设 - 各地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有序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对各类机组根据可提供的顶峰能力按统一原则进行补偿 [2] - 结合电力市场建设和电价市场化改革等情况逐步扩展补偿范围,公平反映不同机组对电力系统的顶峰贡献 [2] - 推动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公平参与电力市场 [2] - 优化煤电中长期市场交易价格下限 [2] - 鼓励供需双方签订灵活价格机制 [2] 政策影响与目标 - 政策对居民和农业用户电价水平没有影响,仍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2] - 对工商业用户而言,调节性电源通过电能量市场回收的成本下降,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的成本上升,“一升一降”形成对冲,对购电成本影响不大 [2] - 政策有利于增强电力安全保供能力,调动调节性电源建设积极性,提升顶峰出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 [3] - 有利于促进调节性电源作用发挥,更好支撑新能源消纳利用,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3] - 有利于推动调节性电源健康发展,引导企业科学合理布局、加强经营管理、降本增效、促进技术创新,高效建设新型电力系统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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