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 2025年11月16日,两名违规穿越人员在鄠邑区朱雀森林公园入口处被公安机关抓获 [1] - 组织者姚某辉(网名“盖文”)于2026年1月22日被公安长安分局抓获 [1] 违规行为细节 - 组织者姚某辉通过微信组织人员沿秦岭主梁脊线“光头山-鹿角梁-跑马梁-兵马营-冰晶顶”线路开展违规穿越,并向每人收取费用899元 [1] - 2025年11月15日凌晨,姚某辉带队使用老虎钳破坏长安区滦镇街道210国道鸡窝子段的隔离铁丝网进入封控区域 [1] - 一行人员在违规穿越途中,于跑马梁顶使用便携式燃气罐烧水做饭,涉及野外用火 [1] - 两名穿越者因步行速度较慢与领队失联后,自行沿公园道路下山并补票出园,随后被抓获 [1] 法律依据与处罚 - 行为违反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2] - 具体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进入核心区)、《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核心保护区活动限制)及第六十三条(禁止非法野外用火) [2] - 公安机关依法对两名违规穿越人员以扰乱公共秩序处以警告 [2] - 对组织者姚某辉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2] - 违规行为破坏秦岭生态保护管理秩序,危及森林草原防火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能需承担刑事责任 [2] 事件性质与影响 - 事件发生在秦岭核心保护区,该区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严禁违规穿越、野外用火等行为 [1][2] - 行为漠视相关规定,擅自闯入封控区域,影响恶劣 [2] - 违规进入核心保护区开展户外活动,还会造成人员走失、意外伤亡等风险 [2] 核心观点与倡导 - 秦岭核心保护区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容漠视,户外探险绝不能凌驾于法律和生态保护之上 [2] - 无论是组织者还是参与者,都应敬畏法律、敬畏自然,自觉遵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定 [2] - 应拒绝违规穿越、野外违规用火等行为,共同守护秦岭,践行文明户外、合规出行的理念 [2]
秦岭违规穿越被查,领队行政拘留,多人被处罚
新浪财经·2026-01-31 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