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康刺死女友后躲藏,被包围后下楼配合抓捕,辩称属于自首!最高法:核准死刑
新浪财经·2026-01-31 14:05

案件背景与事实 - 被告人程某康与被害人管某雷于2021年3月结识并成为男女朋友 程某康以做生意等为由向管某雷借款约人民币29万元 实际均用于赌博[2] - 2022年4月11日20时许 程某康携刀至管某雷住处沟通分手 为发泄不满情绪 连续捅刺管某雷头面部、胸腹部等处十余刀 致其当场死亡 同时捅刺在场拦阻的陈某多刀 致其轻伤[2] - 程某康作案后丢弃手机逃离现场 藏匿于某小区居民楼楼顶 公安机关布控包围该居民楼后 程某康得知被包围 从顶楼下至一楼配合抓捕 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2] 案件审理与判决结果 - 案件审理中 辩护人提出程某康系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 应当构成自首[3] - 2022年10月19日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程某康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3] - 2024年1月22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同意死刑判决 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 - 2024年10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死刑复核刑事裁定 依法核准被告人程某康死刑[4] 法律争议焦点与判据 - 本案争议焦点为 被告人程某康在被公安机关封锁围捕时配合抓捕 能否认定为自动投案[5] - 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 自动投案要求行为人投案具有主动性和自愿性 即能逃而不逃 自愿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5] - 法院判据认为 程某康在明知已被封锁包围、不具备逃跑条件的情况下配合抓捕 不具有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 依法不认定为自动投案[5][6] - 法院认定程某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造成一人死亡 犯罪手段残忍 罪行极其严重 虽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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