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在22点至次日8点催收,消费贷催收工作指引发布
中国证券报·2026-01-31 17:13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工作指引(试行)》,旨在规范信用卡及个人消费信贷催收行为,解决行业长期存在的痛点与难点,推动行业从“野蛮生长”迈向“规范发展”,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1][10] 细化催收行为规范 - 明确催收行为定义,并对催收时间、频次、联系信息获取等模糊敏感问题设立量化标准和具体定义 [1][2] - 严禁在未经债务人同意的情况下,于每日晚22:00至次日早8:00进行电话催收、外访催收等 [2] - 债务人电话未接通时,催收人员对同一联系方式当天尝试拨打次数不宜超过6次 [2] - 严禁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或泄露债务人个人信息,不得将个人信息用于催收之外的其他用途 [2] 明确催收禁止行为 - 严禁冒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名义开展催收,或外部催收机构以会员单位身份开展催收 [3] - 严禁通过散布隐私、恐吓、辱骂、欺诈、威胁、暴力、涉黑等不当手段开展催收 [3] - 严禁采取误导性表述虚构或夸大事实,例如虚构黑名单、夸大债务数额或法律后果等 [3] - 严禁以催收名义收取额外费用,或诱导/逼迫债务人通过新增借贷等非法渠道筹款还债 [4] - 严禁在公众场所张贴催收公告、律师函等文书 [5] - 严禁外部催收机构未经同意使用私人手机或社交软件联系债务人 [5] - 严禁未经同意进入住宅等私人场所或债务人办公区域实施催收 [6] - 严禁采取其他违法违规手段实施催收 [7] 规范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会员单位引入人工智能技术时,应防止技术应用造成不公平歧视 [8] - 需提高技术应用的可用性、可靠性和准确性,避免对债务人造成不便和困扰 [8] - 应加强算法设计和数据安全,有效控制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带来的风险隐患 [8] 提升机构内部管理与行业自律 - 要求将催收治理提升到公司治理层面,实现从“事后解决”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解决”的全流程管理体系转型 [9] - 全面梳理制度管理、运营管理、信息管理、投诉管理等多个管理维度以实现控制 [9] - 鼓励会员单位自建催收团队,加强自身催收能力建设,降低对外部催收机构的依赖 [9] - 发挥协会自律作用,在鼓励自主催收、推动技术创新、加强黑灰产治理等方面制定内容 [9] - 加强自律管理,包括建立外部催收机构违法违规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打击逃废债等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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