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明确战略投资者认购上市公司股份原则上不低于5%
国际金融报·2026-01-31 20:13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修改了《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旨在通过扩大战略投资者类型、明确持股要求、强化监管与信息披露,引导“耐心资本”作为战略性资源对上市公司进行长期战略投资,以改善公司治理、引入资源并增强核心竞争力 [1] 战略投资者类型与定义 - 明确将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职业)年金基金、商业保险资金、公募基金、银行理财等机构投资者纳入战略投资者范畴 [1] - 将上述机构投资者界定为“资本投资者”,而将其他实业投资者界定为“产业投资者” [1] 战略投资者持股与参与要求 - 明确战略投资者本次认购上市公司股份原则上不低于5% [1] - 战略投资者可以根据持股比例参与上市公司治理 [1] - 要求资本投资者应深入了解上市公司产业发展,能够帮助引入战略性资源,或显著改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促进市场资源整合以增强核心竞争力 [1] 监管与信息披露强化 - 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战略资源导入和整合的落实情况和效果 [2] - 强调战略投资者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规避最低持股比例、股份锁定期要求,禁止代持股份、绕道减持等违规行为 [2] 规则表述完善 - 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对于上位规则已有明确要求的,简化相关表述以提升规则的通俗易懂性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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