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君“典”案例》:溜冰场学员倒滑撞伤新学员,谁担责?
新浪财经·2026-01-31 20:17

案件核心判决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溜冰场人身伤害民事赔偿案件,一名学员因倒滑撞伤新学员,伤者诉请赔偿21万余元[1] - 法院判决倒滑学员(一被告)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原告14万余元,占其诉求金额的约70%[1] - 法院判决溜冰场(二被告)因未配备救护人员及设备,需对一被告所承担赔偿责任的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1] 责任划分分析 - 法院认定倒滑学员(一被告)因未能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70%的责任[1] - 法院认定受伤原告作为成年人,因未合理佩戴安全护具,应自行承担30%的责任[1] - 法院认定溜冰场(二被告)因安全管理不到位,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责任比例为一被告赔偿额的15%[1] 对相关行业的影响 - 该案例明确了文体娱乐场所经营者需配备救护人员及设备的法定义务,未履行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1] - 案例警示了成人参与高风险运动时需合理佩戴安全护具,否则将承担部分损失[1] - 法院依据《民法典》作出判决,为同类场所的人身伤害案件提供了明确的责任划分与赔偿计算参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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