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副局长入股色情场所参与分红,为走私、赌场等提供庇护,受贿超170万元,被判6年,并处罚金30万元!详情披露
每日经济新闻·2026-02-01 00:54
案件概述 - 云南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原副局长梅某因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1][6] 犯罪时间与职务 - 梅某的犯罪行为主要发生在其2015年至2024年担任派出所所长及分局副局长期间 [1][2] - 具体职务包括临沧市圈内派出所所长、凤翔派出所所长、临翔分局副局长 [2] 受贿金额与来源 - 累计收受贿赂超过170万元,其家属已代为退缴违法所得176.078万元 [1][3] - 2015年担任圈内派出所所长期间,为走私冻品提供庇护,分8次收受马某贿赂68万元 [1][3] - 2020年至2023年8月担任凤翔派出所所长期间,入股周某甲经营的色情场所并收受分红,共计76万元 [1][4] - 此外,收受周某甲所送开设赌场分红7.078万元 [5] - 2020年至2024年间,还收受赵某甲、刘某丙、陈某等人贿款30万元 [6] 具体犯罪行为 - 为走私冻品活动提供庇护:通过设卡查缉走私车辆后,收受货主钱财放行 [3] - 为色情场所提供庇护并入股:明知周某甲组织卖淫,不组织查处并在突击检查时通风报信,投资30万元并收取固定“分红” [4] - 为赌博场所提供庇护:对周某甲开设赌场视而不见并通风报信 [5] - 为其他娱乐及赌博场所提供帮助 [6] 案件调查与审理 - 2024年10月4日,梅某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禁闭,同年10月9日被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2] - 留置期间,梅某如实供述了收受周某甲贿赂的事实,并主动交代了组织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 [2] - 法院认定,梅某2016年上缴纪委的5万元是为了掩盖更大的犯罪事实,因此计入受贿金额 [1][6] - 2026年1月8日,双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