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起征点政策调整核心内容 - 核心观点:自2026年1月1日起,增值税起征点标准将进行重大调整,其中按次纳税起征点从最高500元大幅提高至1000元,适用对象从“个人”扩大至所有“小规模纳税人”,旨在减轻个人、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通过明确征管规则加强税收征管 [1][2][4] 起征点标准的具体变化 - 按期纳税起征点明确为月销售额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与现行实际执行的优惠政策保持一致,无变化 [1][4] - 按次纳税起征点从原来的每次(日)300-500元(实践中按上限500元执行)提高至每次(日)1000元 [1][2][4] - 适用对象发生根本性变化,从仅限于“个人”(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扩大至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即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 [1][2] 对特定群体的影响与利好 - 对个人(自然人)是重大利好,例如专家授课劳务费、个人跑外卖、撰稿等打零工,每次(日)收入低于1000元将无需缴纳增值税 [4][6] - 将个体工商户此前实际享受的“月销售额10万以下免增值税”这一阶段性优惠,通过制度统一为明确的起征点优惠,有利于制度规范 [2] - 对于发生特定持续经营行为的自然人(如出租不动产、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等6种情形),政策明确其不再适用按次1000元的起征点,而是参照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按期纳税起征点标准 [5][6] 税收征管规则的同步强化 -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引入了支付方(境内单位)对自然人应税交易的“代扣代缴增值税”义务,改变了以往主要由个人自行去税务局代开发票缴税的模式 [7] - 征管加强意味着,例如高校、企业向专家支付授课劳务报酬时,未来不仅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还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7] - 为便利自然人纳税,《征管公告》明确自然人应税交易达到起征点时,无论是申请代开发票还是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均视为已办理申报纳税 [7]
个人每次挣钱低于1000元不用交增值税
第一财经·2026-02-01 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