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修订背景与必要性 - 原1994年颁布的《自然保护区条例》部分规定已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理念深化的新情况[1] - 原有管控要求比较机械 例如自然保护区内禁止放牧捕捞 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 导致管理常陷入绝对保护与民生诉求的两难[1] - 我国自然保护区网络已覆盖国土面积约18% 数量超过2600处 生态保护已从规模扩张期步入质量提升期 亟待完善的法律制度引领[1] 修订草案的核心原则与转变 - 修订草案从以往一刀切管控转向科学化差别化治理[2] - 引入差别化管控原则 将保护区划分为核心保护区与一般保护区 契合林下经济不砍树也能致富的需求[2] - 该修订是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和落实2019年国家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指导意见的关键举措[2] - 差别化管控是平衡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核心举措 标志着自然保护地从传统粗放管理向精细化治理提升[2] 差别化管控的具体体现与积极影响 - 依据候鸟迁徙规律实施季节性管控 或审慎允许延续必要的传统生产活动 为云南会泽人鹤伴生等特殊案例提供法治依据[1][2] - 为生态旅游林下种养等绿色产业发展开辟了合法空间[2] - 在筑牢生态屏障的同时 为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铺设了法治桥梁[2] 修订草案的宏观目标与社会意义 - 草案明确写入统筹保护与发展 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3] - 推动形成保护与发展内生统一的社会共识与合力 将自然保护区系统性地嵌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蓝图[3] - 自然保护区建设从此与乡村振兴产业转型协同推进[3] - 林下经济实践让农民在守护山林中获益 让社区从生态增值中分享红利 将外在的生态红线约束转化为内在的主动守护动力[3] - 通过建立更科学公平可持续的规则 引导全社会共建美丽中国共享生态福祉[3]
修订自然保护区条例,引领“量体裁衣”式治理
经济日报·2026-02-01 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