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扩大上市公司战略投资者类型
新浪财经·2026-02-01 09:43

政策修订核心 - 中国证监会修改《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旨在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战略投资者制度,以贯彻落实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 [1] 扩大战略投资者类型 - 明确将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职业)年金基金、商业保险资金、公募基金、银行理财等机构投资者界定为“资本投资者”,可作为战略投资者进行耐心资本投资 [1] - 将除上述资本投资者外的其他实业投资者界定为“产业投资者” [1] 明确最低持股比例要求 - 要求战略投资者本次认购上市公司股份原则上不低于5% [2] - 允许战略投资者根据持股比例参与上市公司治理 [2] 明确资本投资者基本要求 - 要求资本投资者在长期、较大比例持股和提名董事参与公司治理的基础上,深入了解上市公司产业发展 [2] - 要求资本投资者能够帮助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性资源,或显著改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促进市场资源整合或增强核心竞争力 [2] 完善信息披露要求 - 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战略资源导入和整合的落实情况和效果 [2] 强化监管要求 - 强调战略投资者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规避最低持股比例、股份锁定期要求 [2] - 禁止通过代持股份、绕道减持等违规行为损害制度公信力 [2] 政策进程 - 中国证监会就关于修改法律适用意见的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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