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核心事实 - 犯罪团伙在全国招募借款人,利用虚假材料骗取银行无抵押汽车消费贷款,造成银行直接经济损失670多万元 [1] - 警方在四川、河北、山东等地抓获包括主犯宫某、张某在内的37名犯罪嫌疑人 [2] - 2025年2月20日,靖江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宫某、张某因贷款诈骗罪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 诈骗手法与操作流程 - 犯罪团伙瞄准银行20万元以下额度的个人汽车消费贷,因为此类贷款为系统自动审批,成功率更高,每单贷款额度在18万到20万元之间 [1] - 团伙通过伪造“本地工作证明”等方式包装借款人,借款人大多无驾照、无购车意愿,却选择贷款购买25万到40万元之间的中高档轿车 [2] - 团伙对招募的“白户”借款人进行全方位包装,包括让其背诵虚假的居住地、工作单位、收入信息,并为其购买新衣物以提升形象 [7] - 贷款购得的新车在上牌后极短时间内被当作二手车变卖,快则2到3天,最长不超过1个月 [2] - 团伙以“0公里二手车”名义,按裸车价九折在网上寻找买家,买卖周期通常只需2到3天,部分二手车商成为固定客户,其中一人购买了28辆 [9] - 为规避法律风险,团伙在提车时要求“白户”录制“自愿过户”视频并签署空白车辆买卖协议 [8] - 贷款合同约定60期分期还款,但团伙最多只还3期,有的仅还1期就断供,并培训“白户”用统一话术应对银行催收 [8] 犯罪团伙组织与分赃 - 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主犯宫某负责寻找信用良好的“白户”并进行包装,主犯张某负责出资垫付购车首付款 [3][8] - 2023年6月后的两个月内,该团伙从全国招募了40多名“白户” [3] - 宫某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寻找无贷款记录人员”、“只需签字、日结工资”等虚假广告招募“白户” [3] - 卖车所得款项全额转入杨某、刘某等人指定账户,为躲避打击,宫某会安排专人取现后再分赃 [2][9] - 分赃比例:提供首付款的张某除拿回本金外,另获本金5%的好处费;“白户”每车可得3000到30000元不等的费用;负责陪同提车上牌的杨某每辆车获2000元“跑腿费”;剩余钱款归宫某所有 [9] 涉及的金融机构与产品风险 - 案件涉及的产品为“无抵押汽车消费贷”,无需资产抵押,仅凭信用申请,首付最低两成 [1] - 涉案银行在2023年三季度办理的44笔贷款中,有38笔在还款1到3期后断供,逾期率高达86% [1] - 银行在贷款发放后,未能有效识别伪造的工作证明及借款人的异常购车行为 [2] 案件影响与后果 - 出借身份的“白户”借款人实际获得的好处费远低于承诺,例如易某仅获得5000元,却背负了19.8万元贷款且征信留下污点 [5][6][9] - “白户”因参与诈骗,被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9] - 案件揭示了针对金融机构自动化审批信贷产品的欺诈风险,以及贷后管理的潜在漏洞 [1][8]
央视披露:犯罪团伙在全国招募借款人,以虚假材料骗取车贷,造成银行经济损失670多万元,在多地抓获37名犯罪嫌疑人;警方还原犯罪链条
中国基金报·2026-02-01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