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到1000元
新浪财经·2026-02-01 11:56

增值税起征点标准调整 - 自今年起,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到1000元 [1] - 自然人发生出租不动产、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等6种特定情形,不再适用按次纳税1000元的起征点标准 [1] - 上述特定情形将参照按期纳税,直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 [1] 政策目标与影响 - 政策安排兼顾税收效率与公平,允许延续适用较高的按期纳税起征点标准,可有效减轻自然人税收负担,降低税收征纳成本 [2] - 明确相关情形下自然人应以当月全部应税交易销售额“打包”适用按期纳税起征点标准,可从源头避免拆分适用、叠加后超标享受标准的问题,有利于促进税收公平 [2] 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灵活性 -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 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减免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下游客户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进项的需求 [2] -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灵活选择,单笔交易放弃享受优惠不会影响其他应税交易继续享受优惠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