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政策公告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10号公告 明确增值税法施行后优惠政策衔接及征管事项 [1] 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选择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起征点标准 可选择全部或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政策 可选择全部或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 纳税人放弃增值税优惠后 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享受该项优惠 但小规模纳税人除外 [1] 自然人计税期间与起征点适用 - 以一个月为计税期间时 起征点标准为月销售额10万元 [1] - 自然人发生特定六种情形时 可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 而非按次纳税标准 [1] - 自然人适用月计税起征点时 须合并当月全部应税交易销售额 不能分拆适用按次或季度起征点标准 [2] - 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不适用于选择按月计税的自然人 [2] 自然人政策适用实例分析 - 实例1 自然人1月出租不动产年租金12万元分摊1万元 加咨询服务收入1万元 合计销售额2万元未达10万元起征点 免征增值税 [3] - 实例2 自然人3月合并设计服务收入9万元 咨询服务收入0.05万元及分摊租金1万元 合计销售额10.05万元达到起征点 需就全部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3] - 实例强调 不同来源收入不得分拆各自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和每次(日)1000元的起征点标准 [3] 自然人纳税申报方式 - 按次纳税的自然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 应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4] - 申报路径一 代开发票时由税务机关征收增值税 即视为已完成申报纳税 [4] - 申报路径二 由支付价款的境内扣缴义务人申报缴纳扣缴的增值税 即视为自然人已完成申报 [4] - 申报路径三 对于未通过代开或扣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应税交易 自然人需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5]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新浪财经·2026-02-01 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