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1月内11次长时间滞留卫生间,单日最长达6小时21分钟,被公司解雇,法院:超出合理生理需求
新浪财经·2026-02-01 19:05
案件核心观点 - 法院对员工因如厕离岗行为的判决存在显著差异,区分标准在于行为是否属于合理生理需求及主观意图[1] - 南通刘某因一个月内11次长时间滞留卫生间,单日最长达6小时21分钟,被认定为变相旷工,公司解雇合法[1] - 北京李某因值班时突发腹痛,如厕3分钟且提前安排同事顶岗,被判定为正常生理现象,公司违法解雇需赔偿6万余元[1] 法律与用工管理分析 - 法律人士指出,区分"合理需求"与"摸鱼违纪"的核心在于主观意图(是否逃避工作)、行为合理性(时长频率是否合规)以及岗位属性[1] - 企业在行使用工自主权时,必须严格遵守合理合法的边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