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个人消费贷催收新规 - 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工作指引(试行)》,旨在规范会员单位及第三方催收机构的催收行为,保护债务人与债权人合法权益,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2] 新规核心内容:明确催收时间与频率限制 - 严禁在每日22:00至次日8:00进行电话、外访等催收 [1][3] - 催收人员对债务人同一联系方式当天尝试拨打次数不宜超过6次 [1][3] - 此前相关标准已明确,无约定情况下催收不应在22:00至次日8:00进行,且告知式催收每日拨通电话频次合计不应超过3次,交互式催收有效通话每日不应超过3次 [3] 新规适用范围与背景 - 新规适用于会员单位发放的信用卡、个人消费贷款产品,其他类型个人贷款产品可参考执行 [5] - 新规发布前,第三方投诉平台上以“消费贷”+“催收”为关键词的投诉接近25000条,投诉原因包括电话/短信“轰炸”、恐吓威胁、骚扰家人或单位领导等 [2] - 新规共七章五十四条,从催收行为定义、规范、外部机构管理、内控管理、促进行业发展五个方面制定规则 [2] 强调个人信息保护与联系规范 - 催收行为应诚信保密,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个人信息 [6] - 明确了七大合法联系信息获取渠道,包括合同约定、债务人预留、合法公开渠道查询、债务人授权下从征信机构等渠道获取等 [7] - 在债务人失联情形下可联系第三人,但严禁对无关第三人进行催收,联系无关第三人时不得透露债务人金融信息 [7] 划定八大禁止性催收行为 - 禁止冒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名义开展催收 [8] - 禁止通过散布隐私、非法获取信息、采用恐吓、辱骂、欺诈、威胁、暴力、涉黑等不当手段催收 [8] - 禁止采取误导性表述虚构或夸大事实,例如以虚构黑名单、夸大债务后果为由催收 [8] - 禁止以催收名义收取额外费用,或诱导/逼迫债务人通过新增借贷等非法渠道筹款偿债 [8] - 禁止在公众场所张贴催收公告、律师函等文书 [8] - 禁止外部催收机构未经同意使用私人手机或社交软件联系债务人 [8] - 禁止未经同意进入住宅等私人场所或债务人办公区域实施催收 [8] - 禁止采取其他违法违规手段实施催收,同时严禁外部催收机构将委托业务转包或变相转包 [8]
22点至8点严禁催收、电话最多6次/天,消费贷催收新规划重点
第一财经·2026-02-01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