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与核心目标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旨在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防范和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支付需求,构建多元支付方式共同发展下的现金便利流通环境 [1] 对收费单位与经营主体的现金收付规定 - 采取人工收款、面对面服务、线上预约线下交付等具备当面收款条件的场景,必须支持现金支付并保持合理零钱备付 [2] - 在无人值守、自助机具服务模式,以及“一卡通”结算的统一管理场所(如园区、景区、学校),经营主体需在醒目位置标识支付方式、现金收取转换方式及服务联系电话 [2] - 全部交易、支付、服务均通过网络完成的,收费单位与经营主体应提前公示支付方式,尊重公众知情权和选择权 [6] - 收费单位或经营主体委托其他单位代为收款时,委托方须通过协议、通知、声明等书面形式,要求受托方接受现金 [6] - 推广数字政务或进行商业模式创新时,必须充分考虑公众使用现金的需求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支付 [3] 对商业银行优化现金服务的具体要求 - 所有吸收个人客户人民币存款、具有实体营业场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均需办理现金存取业务并提供现金服务 [6][10] - 银行业金融机构需结合现金业务规模、类型、特点,确保现金网点、自助机具的数量与布局能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现金服务需求 [6][13] -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依规做好回笼人民币的整点工作,防止将不宜流通人民币对外支付,防范各类业务风险 [6][16] - 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收费单位或经营主体的收款受托方时,必须支持人工收取现金 [6][19] 现金支付问题处置程序 - 公众遭遇现金支付不畅时,应与相关单位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4] - 若确遇拒收现金或歧视性措施,应妥善保留相关证据或线索 [4] - 可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4][20]
人民币现金收付新规来了!最新答疑→
新浪财经·2026-02-01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