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次纳税起征点由500元提高到1000元
齐鲁晚报·2026-02-02 00:19

增值税征管新政核心内容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并细化增值税起征点标准判定及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等征管事项,旨在推动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落地 [1] 按次纳税起征点调整 - 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由每次500元提高至每次1000元 [1] - 自然人发生个人出租不动产、销售报废产品“反向开票”等6种特定应税交易时,不再按次纳税,改为按月纳税并享受10万元的月起征点 [1] - 要求纳税人当月所有应税收入合并计算,以确保税负公平 [1]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优化 - 小规模纳税人(如小型商店、公司)在月销售额未达起征点可享受免税的基础上,获得了更灵活的选择权 [2] - 当客户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就单笔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专票,而其他符合条件的交易仍可继续享受免税优惠 [2] - 此举避免了因单笔业务开具专票而丧失全部月度免税优惠的情况 [2] 政策影响总结 - 新政总体上为个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实现了“减负+松绑”,通过提高纳税门槛和增加政策灵活性,旨在降低其税收成本并提升便利性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