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委会收费请保洁打扫教室,学校教育失职
新浪财经·2026-02-02 02:19

事件概述 - 重庆綦江区实验小学二年级(3班)家委会向家长收取1500元清洁费 用于聘请校外清洁工 [1] - 学校回应称该费用系家长自发委托家委会行为 学校未设此收费项目 [1] 责任界定与问题分析 - 校方虽明确收费主体为家委会 但被认为不能就此推卸责任 [1] - 学校和班主任对家委会聘请清洁工的行为知情而未制止 被视为教育失职 [1][3] - 家委会被质疑未能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反而可能成为学校违规收费的“帮凶” [1] - 家委会的职责应是监督学校收费的合理性与合规性 而非出面“代替”学校收费或违规收费 [1] 教育理念与家校协同冲突 - 家长出钱请清洁工代替孩子劳动 从劳动教育角度被认为是错误的做法 [1] - 我国已将劳动课列为中小学独立课程 学生完成力所能及的校园劳动属于教学活动 不能由家长或他人替代 [1] - 现实中存在家长因“心疼”孩子而代劳的现象 包括在家不做家务、到校帮孩子打扫卫生 此次雇清洁工是此类做法的极致表现 [2] - 若有家长质疑学校布置的劳动任务超出孩子能力范围 正确的家校协同方式应是向学校反映并推动优化活动设计 而非自行雇请清洁工 [3] 制度与边界探讨 - 需理清家委会职责边界 区分学校事务与家校协同事务、教学事务与非教学事务 [1] - 学校事务与教学事务应由学校负责 家校协同事务与非教学事务也需明确家委会的运作规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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