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 自然人增值税按次纳税起征点提至1000元
中国证券报·2026-02-02 05:05

增值税征管新规核心内容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进一步明确和优化增值税征管事项 以推动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 [1] - 公告核心调整涉及自然人起征点标准判定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优惠享受 以及相关申报纳税便利化措施 [1][3] 自然人起征点标准优化 - 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 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至1000元 [1] - 自然人发生出租不动产 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等6种特定情形时 不再适用按次纳税1000元标准 而是参照按期纳税 直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 [1] - 此举旨在兼顾税收效率与公平 一方面减轻自然人税收负担 降低征纳成本 另一方面通过“打包”适用标准 避免拆分交易叠加后超标享受优惠 促进税收公平 [2] 自然人办税便利化措施 - 按次纳税的自然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后 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次年6月30日前 预留充足时间 [2] - 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达到起征点时 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或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均视为已办理申报纳税 极大减少了需自行申报的情况 [2][3] - 仅当代开发票和代扣代缴均未涉及 自然人才需就年度内未缴税的应税交易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3] 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灵活性 - 根据增值税法 小规模纳税人可放弃增值税优惠 且不受“放弃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的限制 [3] - 征管公告明确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起征点时 可选择就全部或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 此举主要为了满足下游客户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的需求 小规模纳税人可灵活选择单笔交易放弃优惠 不影响其他交易继续享受优惠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