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挑战 协同克难
新浪财经·2026-02-02 05:21

新规核心内容与定义 - 自2月1日起实施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将达人带货明确界定为商业广告 [1] - 新规回应了业内关于达人直播带货是否构成广告的争议 [1] - 该办法有利于规范直播电商领域的“三品一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营销行为 [1] 新规落地面临的挑战 - 网络直播的实时性与广告事前审核规定存在天然矛盾,直播内容难以像传统广告一样做到事前审核 [2] - 依据《广告法》,“三品一械”广告必须前置审查,未经审批不得发布,这给直播电商的监管执法带来现实挑战 [2] - 直播电商涉及平台、直播间运营者、主播、MCN机构、品牌方等多方主体,责任链条长,出现问题易相互推诿 [2] - 面对海量直播内容,调查取证、定性、处罚等环节需要大量人力与技术支撑,现行监管执法资源明显不足,很难全面覆盖 [2] - 新规实施给各方参与主体的合规要求带来较大变化,例如网红的代言推荐和直播内容编辑处理(如切片分销)现在需按《广告法》进行合规管理 [2] - 直播间运营者可能被认定为广告发布者,带货网红可能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人,需按《广告法》要求进行规制 [2] - 平台需对带货“三品一械”主播的身份和资质进行审核,若为网红代言提供流量支持,平台也可能构成广告发布者并承担责任 [2] - 针对“三品一械”的直播营销,各方合规责任相对以往有所加重 [2] 各方协同推进新规落地的建议 - 专家提出需要平台、运营者、MCN机构、主播、监管部门、消协组织、消费者、行业组织七方协同 [3] - 平台责任:须核验直播营销主体资质,留存直播交易记录超过3年,AI数字人直播须亮明身份,开展主播合规培训,建立违规处置机制,落实先行赔付责任 [3] - 运营者责任:应主动亮证亮照,特殊品类须持证经营,选品要留痕,宣传不夸大不造假 [3] - MCN机构责任:须对主播进行合规管控,严把选品风险关 [3] - 主播责任:应主动完成合规培训,对商品进行如实宣传,不对消费者进行误导和欺诈 [3] - 监管部门责任:要开展常态化巡查,严查违规行为,开展跨部门协同执法 [3] - 消协组织责任:要畅通投诉渠道,加强监督维权,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3] - 消费者责任:应主动核验主播资质,留存直播消费凭证,依法理性维权 [3] - 行业组织责任:应发挥行业协同作用,如通过全资质主播培训等方式落实新规 [3] - 监管部门应出台细化指引,明确“有一定影响力的人”的具体认定标准,完善“三品一械”带货的合规边界、审核流程与处罚标准 [4] - 监管部门应加强跨部门协作,实现广告审查、网络监管、药品监管等数据共享与执法联动 [4] - 监管部门应开展直播电商专项执法监管行动,主动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4] - 平台应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对“三品一械”直播间实施更严格的准入与监控 [4] - 平台应利用AI等技术手段对直播内容进行实时关键词、画面和视频监测,自动拦截违规信息 [4] - 平台应明确广告标识要求,确保商业广告直播显著标明“广告”字样 [4] - 平台应完善“首问负责、先行赔付”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畅通和简化维权路径 [4] - 主播和MCN机构应严格审核产品资质、查验批准文号和质检报告等证明文件 [5] - 主播和MCN机构应主动加强合规培训,确保主播清楚“三品一械”广告的禁止代言、前置审查等要求 [5] - 主播和MCN机构应避免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疗效等违规话术,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商品或服务信息 [5] 加强消费者教育与监督 - 消费者的自觉主动监督和理性消费是促进《办法》落地的重要因素,因此需要简明清晰、形式多样的消费教育 [6] - 应帮助消费者增强在消费过程中核验对方资质的意识 [6] - 消费者在购买特别重要或贵重商品时,应注意保留证据,通过直播渠道消费可采取截图、录屏等方式留存证据 [6] - 发生消费争议时,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协组织主张权益,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6] - 消费教育应向消费者重点介绍消费常识、维权路径和维权基本要求 [6] - 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可通过媒体、社交平台、直播间等渠道,以案例、短视频等形式向消费者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7] - 可将涉健康产品的广告识别、网络消费维权等内容纳入青少年健康教育、社区普法活动中,推动公众树立科学消费观念 [7] - 需通过多种形式对《办法》进行宣传普及,让消费者了解新规内容和不同主体的责任划分 [7] - 需提醒消费者在“三品一械”直播购物时,仔细了解商品信息,按需购买,警惕虚假宣传陷阱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