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按次纳税起征点提升至1000元
新浪财经·2026-02-02 06:24

核心政策调整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进一步明确和优化增值税征管事项,旨在推动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落地 [1] - 政策调整的核心在于优化起征点标准判定细则,并赋予小规模纳税人更灵活的减免税优惠选择权 [1][2] 自然人增值税起征点标准调整 - 自今年起,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标准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至1000元 [1] - 对于自然人发生出租不动产、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等6种特定情形,不再适用按次1000元的起征点标准,而是参照按期纳税,直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 [1] - 政策安排兼顾税收效率与公平,允许特定情形延续适用较高的按期纳税起征点,可减轻自然人税收负担并降低征纳成本 [2] - 要求特定情形下自然人将当月全部应税交易销售额“打包”适用按期纳税标准,可从源头避免拆分交易、叠加后超标享受优惠的问题,促进税收公平 [2] 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灵活性 -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且销售额未达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就全部或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2] - 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减免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下游客户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进项税的需求 [2] - 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灵活选择,单笔交易放弃享受优惠不会影响其他应税交易继续享受优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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