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股份,以维护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并用于员工激励,董事会认为提议具有可行性并将尽快研究制定方案 [1][8] 提议人基本情况及提议内容 - 提议人为公司控股股东衢州智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议时间为2026年2月1日 [1] - 提议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 - 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未实施,未使用部分将予注销 [2] - 回购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3] - 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3]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4] - 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5] -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 提议原因与目的 - 控股股东认为当前股价无法真实反映公司的投资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 [1] - 提议旨在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树立良好资本市场形象,并支持公司战略转型升级、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 [1] 提议人持股及增减持情况 - 提议人衢州智尚通过协议转让取得公司股份,并于2025年6月9日完成过户登记 [7] - 衢州智尚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通过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自过户登记完成之日(2025年6月9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即锁定期至2026年12月8日 [7] - 提议前6个月内,提议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 [8] 提议人承诺及董事会意见 - 提议人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相关议案 [8] - 结合公司当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董事会认为控股股东的股份回购提议具有可行性 [8] - 董事会将尽快就提议内容进行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方案,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8]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