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宿舍小聚后的悲剧,谁担责?
新浪财经·2026-02-02 07:26
(来源:南湖晚报) 转自:南湖晚报 N晚报记者 王卫国 通讯员 詹集合 去年11月的一天,在南湖区余新镇某制造业公司务工的刘明突然接到表哥陈某来电,陈某说自己出差来 到了嘉兴。刘明当即热情邀约,请表哥晚上到公司宿舍小聚。 下班后,刘明准备了酒菜,还叫上了工友林某。 傍晚时分,三人围坐在小方桌旁,久违的亲情、真挚的工友情,在推杯换盏间愈发深厚。据事后了解, 席间,三人都自愿饮酒,没有相互劝酒、罚酒之类的行为。 深夜11点,刘明和林某一同将陈某送上出租车后,各自回宿舍休息。 家属要求按工伤赔偿 面对家属的诉求,公司方显得十分无奈,负责人耐心向家属解释:"我们非常理解你们的心情,也为刘 明的离世感到惋惜,他在公司工作多年,踏实肯干,是个好员工。但按照法律规定,工伤认定有明确的 条件,刘明的死亡既不是在工作时间,也不是因为工作原因,纯粹是私人聚餐饮酒可能诱发的猝死,不 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公司方不能自认为工伤。"公司方明确表示,不同意按工伤赔偿,如果家属坚持 要求赔偿,建议走法律程序。 家属们看着协商无果,又无力独自应对复杂的法律程序,在旁人的提醒下,最终来到余新镇人民调解委 员会寻求帮助。 情理与法理双管齐下 接到 ...